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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福建漳州市区集体公民合资建造的11年8层楼房在2008年1月拆迁。给予补偿是:1.每平米五元的居民住宅赔偿。2.同意房屋产权调换(待开发商投建完毕,搬回原地段),三年后无法交房给予双倍安置补偿。3.对于店面拆迁的给予半年的停业补偿六千元。三年后若无法交予回迁店面给予每名米30元的补偿。
这个样的补偿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o可爱多o(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1-03-0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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