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您好: 根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这里并不存在做假证的问题,也不存在帮助其逃逸的行为。因此起诉你包庇罪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当时只是一个目击证人,法律是规定了知情的人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说不作证或者是不及时作证就犯法。因此,对方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刑事案件,比较慎重!我给您的回答,完全是凭您讲述的事实,我只是在您讲述的事实上给您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析推理。如果您讲述的与事实不完全符合,该分析无效(请理解,这也是我们律师自我保护的一种方法,因为有时候,当事人讲述的可能是一面之词,这个对律师有时候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