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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关于购房合同的问题

关于购房合同的问题 律师先生您好:
    我再2011年2月25号,签署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且交了5万元的定金,当时的有一条政策是要有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就可在国土局过户,如果社保不是连续一年以上的允许补办,但是在2011年3月3日,深圳市国土局出来一条政策,说补办的社保将无效,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的定金是否可以返还。
    谢谢
    秦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yo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0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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