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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 您好!老师。冒昧的请教您一个法律上的问题。
去年的一个清晨我父亲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去购买水泥,
在路上遇上一个好意朋友(注:此朋友精神上有残疾,
持有残疾证)他自己说帮忙去装载水泥,我父亲当时
同意了。他就上车了当时就坐在我父亲旁边。在一个拐
弯处车子发生了侧翻,造成了那位朋友两腿之间两根
耻骨断了。事发后我父亲把他送到医院治疗。住在医院
陪护直到他伤好后出院。医疗、生活等一切费用共计4万多,
全部由我家支付。由于他无妻儿出院后接至我家疗养半个月
时间才回家,他回家后我父母还是会经常去看望他。给他送
吃的、还有柴火。农村医疗保险我家领取了1万8千元左右。
由于他是困难户有国家低保给补助差不多1万多,这钱我家
一分没拿,事后他弟弟到医院查账就到我家闹说医院给报销的
1万8千元左右应该是他们的。我妈就答应他从医疗保险的1万
8千元里面给他们6000元。他不肯说除了此钱还要我家赔偿他们。
不然就去告我家。

我想问下此事他去告的话法律会怎么说?另外这医疗保险的
1万8千元我家应不应该拿。我还家需要赔偿吗?不赔偿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35713……(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5-05-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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