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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承包楼盘销售,我因怀孕无法上班,另一个合伙人有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吗?

合伙承包楼盘销售,我因怀孕无法上班,另一个合伙人有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吗? 我和人合伙承包楼盘销售。当时口头说好合伙人负责前期策划,我负责后期销售。但是签订的合伙承包合同上没有就职责做任何划分,只明确了双方的职务和薪酬:合伙人是项目经理,15000元每月。前期每周必须到现场一次,项目开工后视工作需要来现场,但必须不能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展。我是销售总监,6000元每月。我们的工资前期由开发商垫付,在项目开盘,结算佣金提成后,前期垫付的工资从佣金提成中扣除。
    承包合同约定销售94套就可结束合同。目前已签正式合同63套,另收取了22套定金。但是因为开发商的土地证抵押贷款了,所以客户的按揭款无法发放。造成佣金结算不足,我已四个月未拿取任何报酬。
    目前我已怀孕,无法再坚持上班。我向开发商和合伙人提出了结束工作的申请。合伙人因为另外又承包了别的项目,不愿意接手。开发商因为一直以来都是我在销售部现场负责所有工作,只向我一个人发了告知函:因为我的个人原因结束工作,给销售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个人赔偿。
    这个承包合同的乙方填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当我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时候,合伙人是否有责任继续履行完合同?违约责任应该由我一个人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oyi……(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5-05-2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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