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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共同原告双方可否聘请同一个律师?

共同原告双方可否聘请同一个律师? 员工因第三人受伤,企业支付了员工的相关费用后,起诉侵害人偿付垫款,同时员工起诉侵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请问:
1:企业和员工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吗?(即可以写同一份起诉书列明第一原告,第二原告吗?)或者该如何写?
2:企业和员工可以聘请同一个律师代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hxqzw(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09-05-22 14:5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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