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住院时(2014.11.17日住院,2014.11.23日晚上让签的合同),公司去医院让我签了份
工伤住院时(2014.11.17日住院,2014.11.23日晚上让签的合同),公司去医院让我签了份 工伤住院时(2014.11.17日住院,2014.11.23日晚上让签的合同),公司去医院让我签了份空白的劳动合同,当时不想签,公司说不签工伤就认定不了,所以就签了,但是没有签日期。当天晚上觉得不对劲,第二天早上就给让我签合同的厂长打了电话,让他对身份证号为由说了那天晚上我签了空白劳动合同,他也承认了,录了音。后来出院后想问厂里要份看他们填的什么内容,厂里就翻脸了,不给。后来在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时,看到了合同,上面写的签字日期是2013.6.4号,是厂长代写的,而且约定的工资只有1310元,太离谱了,少了几倍。我用手机拍了照。而我实际进厂的日期是2012年6月4号,他具然写成2013年6月4号。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能不能算是欺骗行为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朱海洋(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5-05-22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