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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房产权分割的问题

关于拆迁房产权分割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有关于拆迁房房产证办理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谢谢!

外公(1968年过世)名下的房产拆迁后分得两套住宅楼,其下有两个子女,在外婆临终前(1999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套房产一人一套。我们于2008年办理了分家协议的公正,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直到今年才通知办理房产证。可是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发现楼号及单元号已经被开发商重新做了调整,所以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必须修改公证书的相关内容。

然当我们去修改时,公证处却以这份公证书的内容有问题为由不予更改,要求我们能提供一份证明,证明我外公外婆是原配夫妻(公证员说他俩人的年龄差了10几岁,怀疑不是原配)。鉴于两位老人已过世多年,请问他们是否有权这样做?

他们还要求这份证明要由其子女(早已退休)原单位出具。请问这是否合理?显然,其子女的单位位根本不可能开具这样的证明,因为在其子女入职的时候也没有人会调查其父母是否为原配夫妻。请问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方法与公证处交涉这一问题。

另外,我们不清楚像这类拆迁的房产,又涉及到将原单一产权分割继承给原产权人继承人的房产是不是应该采取这样这样的方式办理。我们已经办理过了分家协议的公正,是否还需要办理其他的公正,如继承公证等,请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ennis……(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09-05-2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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