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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合,分居一年了,有两个小孩,可是他要我给30000块钱给他

就是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合,分居一年了,有两个小孩,可是他要我给30000块钱给他 就是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合,分居一年了,有两个小孩,可是他要我给30000块钱给他,他才愿意和我签字离婚,可是我认识一个男朋友我跟他已经结婚两个月了,还没有小孩,也没有登记,这样犯法吗?会不会坐牢啊,所以我好怕坐牢啊!我想知道,请律师可以帮我吗?我很怕坐牢,因为我还年轻,不想坐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5-05-2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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