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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纠纷

关于遗产纠纷 2000年前我爸爸王政的姨夫刘水、姨妈田芳与其养女(抱养非亲生)刘花已经断绝父女、母女关系,经公证处公证如下:刘华对二老活不养死不葬,断绝一切关系,包括二老遗产在内的三间平房(共占地200平方)分配均与刘华无关,刘花均无意见,公证处公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刘水和田芳持有一份,刘花持有一份。事后,由我爸爸王政赡养二老乃至为二老送终,二老丧葬事宜刘花均不管不问。二老在世时已将财产赠送给我爸爸王政,所立遗嘱均有字据为证。后又经我爸爸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户名为我爸爸王政。时隔十余年,现在刘花想要回土地及房产,说是自己是法定继承人,请问我们是否该还她?另(公证书已遗失),公证处是否留有档案?我们可不可以调出档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文磊(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1-03-0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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