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在09年8月份的时候我写了一份欠条,借方是我,出借方名叫李平,但是在年前的时候我接到法院通知,通知上说的是一个名字叫李丽霞的人把我告了,说这个李丽霞就是我欠条上写的那个李平,开庭的时候我去了,我说欠条上的李平不是这个叫李丽霞的而是我小姨,对方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她就是李平,她的身份证户口上的名字都是叫李丽霞,当时法官跟我说需要证据的时候在通知我,我一直没接到通知,可是前两天我接到法院判决书,说是我输了。判决书上说的是,在开庭的时候我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平是我小姨,所以法官就认定欠条上的李平就是这个李丽霞,还说当时开庭的时候,我也认定了,可我并没有认定,也是法官说需要证据的时候在电话通知我的,最可笑的是对方并没有任何有利的物证能证明她就是李平,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从法律上来讲,欠条和借条有很大的区别,可是我在判决书上看到,有时说是借,有时说我是欠,真是胡乱写,如果我上诉的话,我该需要什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8603……(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1-03-04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