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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套二手房,已经支付两万定金,现在因为临近高架桥受不了每天不间断的噪音不想买了

看了一套二手房,已经支付两万定金,现在因为临近高架桥受不了每天不间断的噪音不想买了 看了一套二手房,已经支付两万定金,现在因为临近高架桥受不了每天不间断的噪音不想买了,我们准备不要两万定金了,卖方当时是他儿子签字,不是产权人本人,后面产权人也补签了,是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卖房说要追讨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法律会支持吗?急问,,在线等。。。
业主不同意收取定金后解除合同,想起诉我们赔偿违约金百分之十,或者再私下赔偿她三万,如果我们就此时不理睬,也不追要定金的话,会不会几个月或者更久后在向我们追讨违约金或者违约滞纳金之类的,另外合同没解除他们是否可以继续买这个房子,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5-22 13:4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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