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未喝酒,未超速,未违章。
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未喝酒,未超速,未违章。 交通事故发生在晚上十一点三十五分左右,当时车由南向北方向开,中间有护栏,车走在靠护栏那边,光线不是很好,对面来车照到眼睛形成一个短时间的盲区,突然有人越过护栏过来,由西向东方向准备过马路,当时迅速往右打方向盘。想避开行人,结果还是左侧车灯撞到,车子没什么损失,就是左侧车灯破裂,然后我迅速下车打120 110 122 120赶来时人不行了,据现场勘查是路人头部撞到护栏导致死亡,请问我要付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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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71512……(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5-05-22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