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公有住房的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想请问您一件事情,我和我老公结婚15年了,刚结婚的时候婆婆(我老公的母亲)把她名下的一套公有住房让给我们住了,也就是说我和老公在这个公有住房居住生活了15年,这15年承租的房租,和取暖费都是我们交的。但是现在我与老公离婚了,我并没有分到关于这个房子的任何补偿,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继续承租这个房子吗?(在只有我一个人和女儿居住),如果不能我可以拿到有关这个住房的离婚补偿吗?还有就是公有住房是不是以居住人或承租人为主,并不是以房产本上的姓名为主呢?我居住15年是否可以变更承租人?
麻烦您帮我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renx……(黑龙江)
提问时间:2009-05-20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