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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冰淇淋机于2015年4月9日2800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压了800元,并且写了字据一个月后机器正

甲方将冰淇淋机于2015年4月9日2800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压了800元,并且写了字据一个月后机器正 甲方将冰淇淋机于2015年4月9日2800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压了800元,并且写了字据一个月后机器正常运作下再付清,现在是2015年5月20日,都过了约定的日期,乙方以各种理由拒付那800元钱,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胡彬改变现状(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5-05-2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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