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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对方为了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伪造证据

对方为了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伪造证据 对方离家时候拿走了大部分存款,起诉我离婚。在法庭上他日常花销,与实际不符的收入证明以及一笔数额巨大的个人消费和借债,日期都是开庭后,并且不承认有存款和工资收入。申请调取银行记录法官很敷衍的查了一个夫妻共同存款的账户,对方已经销户并重新开立了新账户,里面只有几千余额,遂结案判决离婚并由给我4500元,告诉我可以上诉。请问这些伪造的证据能否作为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要求对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wmmb2……(北京)
提问时间:2015-05-2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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