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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第二胎,单位要求返还丈夫带来小孩的独生子女费,可有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

再婚生育第二胎,单位要求返还丈夫带来小孩的独生子女费,可有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 我是初婚,丈夫是再婚且带有一六岁女孩,我们不在一个单位上班。经我单位审查后批复第二胎生育指标,但是却扣留准生证不给我,必须要我将丈夫带来女孩六年所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交到我单位,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有,钱应该交到哪。如我要起诉,该具备哪些条件和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Hm918(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1-03-03 08: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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