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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3月份被雇于四川人从事水电安装,我给他组积工人

我在2013年3月份被雇于四川人从事水电安装,我给他组积工人 我在2013年3月份被雇于四川人从事水电安装,我给他组积工人,20丨3年3月9日一工人被开槽机将手绞伤,当时四川籍工头还在四川,我给受伤工人在太原显徽手术医院治愈,4月10他到工地告我们他不于不了,就走了也没解决工资,现受伤人将我起诉到法院,请问我何责任吗?该提供那些证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
提问时间:2015-05-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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