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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发生内盗住店安保人员责任问题

商场发生内盗住店安保人员责任问题 我在一家电器商场做保安班长,在2.24号下午五点门店店长在其办公室铁皮柜里放了8500元现金(当时在场人员只有她和几名办公人员,保安并不知情),次日上午十一点,发现现金丢失,即立刻报案,公安机关认定属于内盗,并提取有指纹,随后将我及其他安保员带去询问并采集了指纹,比对后无结果然后予以离开,现阶段公安机关查无证据认定是何人所为?在案发前一天晚上我成私自进入其办公室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走其绿茶两瓶,案发的那段时间(即2.24号五点至2.25号十一点)我并未进入其办公室,但无人员证明。现门店的处理意见是:一是我把钱赔出来走人;二是公司把我开除然后把钱赔出来!理由是我负责门店的安全,出了事就得我赔。我想咨询的就是这个责任到底应该怎样界定?我该不该赔?该怎样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远方得远方(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3-0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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