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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以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终止对小区的服务

物业公司以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终止对小区的服务 我们所处的小区是将近20年的老楼,最近物业公司打出通知,声称小区多数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用,以没有足够资金支付物业雇佣的工人工资为由,终止了对我们小区的合同与服务。在这里说一下,我们部分业主是不拖欠物业分文的,难道只凭物业一张所谓的通知就可以终止合同,单方面解脱合约可以么?面对现在的状况我们业主应该如何处置?请专家给予答复。如果物业真正解脱了合同,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应该到哪些部门处理此事!谢谢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21123(吉林)
提问时间:2011-03-02 14: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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