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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当时已合伙做生意为由,从我处拿走5.5万元人民币,最好由于种种原因,做不成,写了收条,规定了时间还钱,可以到了还款日,对方已种种理由一直在拖,对方在写完收条后一段时间解除婚姻,并卖掉房子,这样是否起诉对方也拿不到属于我自己的钱?当时一部分钱是通过另外的一个人给的他,并有打款的凭证,是否能并入到第二被告?由于债务是在对方离婚前欠下的,是否他前妻也同样在法律上有义务负责,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ozi(天津)
提问时间:2011-03-0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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