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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欲将房产只留给一个子女

母亲欲将房产只留给一个子女 父亲已经去世,没有留遗嘱。由于所在的县城土地拆迁,补偿了三套房子。母亲欲将三套房子都留给儿子,房产证上都写儿子的名字,其他两个女儿没份儿。估计这也是当地的风俗习惯,出嫁的女儿不能回来分财产。我认为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如果将来女儿想要通过打官司要回自己应得的部分,这个有效期是多少年?也就是说,过了多少年以后,就无权再要回自己应该继承的房产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p5665(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0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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