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配咨询
离婚财产分配咨询 我和我老公2008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住在我父母家。于2010年5月15日育有一子。在我生孩子前半个月左右,他把我们共同存款卡拿走(卡落的他的名,我这里现在有对账单)并改了密码,并从我们家拿走了部分财产(鲤鱼跳龙门玉佩一块、三星双卡双待手机一部、松下相机一部、天梭手表一块、建军纪念手表一块、宏基笔记本电脑一台、三星移动硬盘一个、车钥匙一套、汽车加油卡一张内余额有3600元左右)从此开始和我分居。分居期间,他向我提出协议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没有达成协议。我们没有共同债务,共有存款11.6万元(其中3.18万元是彩礼钱,一部分是我们结婚收的份子钱,一部分是我们的共同存款,有账本记录钱财来源),车一部(车是我父母出钱买的,当时要落我妈的名,后来帮我们挂牌的熟人说莱山区的人不熟,以后年检比较麻烦最好有芝罘区的人,我当时户口在青岛,就落在了他的名下),再就是孩子(孩子出生后100天给过四个月的抚养费4000元,到现在一分钱没给,我的住院费用都是我父母出的、对孩子也不来探望)和从我们家拿走的部分财产了。我们在协议过程中有手机短信、谈话录音和QQ聊天记录,开始他给我的离婚协议说明车归我,存款归我,我们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他每个月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他是军人,每月收入约4000元左右),并把他拿走的财产的部分给我(除建军纪念手表和加油卡外的其他东西),我同意了,要求车先过户,并把欠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把东西交接好,存款协议生效后给我。但是他不同意,并反悔说我们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我现在在家休假只有最低生活费),存款给我8万元(他说他的账户上现在只有这么多钱,其他的钱都花掉了,这其中也包括他欠我这几个月的孩子抚养费),车归我,而且拿走的财产也不给我了(说是我爸妈送给他的)。协议离婚就此告吹,因我在哺乳期他不能起诉离婚。现在我们单位要分福利房了,我问他要钱交首付(我们的共同存款在他那儿),他拒绝给付,说不要。但是我想要。想咨询的事有以下几点:
1、孩子是不是可以判给我,他要付多少抚养费?我生孩子住院的费用也是我父母帮助交的,我们的钱全在他那里,他拒交。在我们还没有离婚的这段期间,如果他对孩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算遗弃吗?他是否应该承担我住院的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吗?
2、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他又要和我平分车的话,车是否一定要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如果不想作为共同财产被分割我该怎么做?他已经同意把车给我(在他给我的离婚协议和谈话录音中都有记录),但是我如果不和他签字离婚他就不和我过户,如果现在我想把车卖掉,我是否单独有处分权?需要什么书面证明吗?
3、我们的存款其中的3.18万彩礼是否可以不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如果判的话是归他还是归我?我们的存款该怎么分?他把存款卡拿走并私自修改密码的行为和他私自使用的那部分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算不算隐匿、转移财产?我现在要用钱,问他要存款,他不给,对我是否构成侵权?在我们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各自拿着,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他的收入?
4、既然他和我算的这么清楚,我也想和他算算清楚。我们结婚时婚庆、酒席等费用都是我父母出钱的,怎样才能问他要回来?
5、他从我们家拿走的部分财产,有一些是结婚前父母给我买的,但是我在外地工作,就没有用,后来他看见就用了,是否算我父母对他的赠与,算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谈离婚的录音、短信和聊天记录、邮件等,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重点 6、如果我要了我们单位的福利分房,如果离婚是否要算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他说不要,并拒绝给付首付款,我只能借钱购买,是否可以和他签个协议证明此房和他无关,如果离婚不能参与分割;如果他说要,并缴纳首付和还月贷一段时期后,我们离婚,这房子是否要算做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已还贷和未还贷部分各应该怎么处分)?
我的问题比较杂也比较多,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如果现在要离婚,我该收集那些方面的证据?都需要些什么?关于车和房子的问题,如果现在想和他定协议,明确归属关系,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琦乖(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3-02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