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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强奸未遂的罪名是否成立?

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强奸未遂的罪名是否成立? 2015年5月1日晚11点20分,胡某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按时休息,反而光着膀子,窜到女生宿舍,非礼某年轻女孩,并企图强奸。该女孩见状,赶紧披上衣服,冲出宿舍,喊来了其他男同事和胡某的妻子。胡某看到有人过来,强奸的阴谋未能得逞,顿时恼羞成怒,对前来阻止他的人拳打脚踢,对其妻子更是凶狠至极,不但用尽全身力气抽打,还掐住妻子的脖子,致使其妻子脸色发紫。在众人的劝阻下,胡某的妻子才脱离了他的魔爪。之后,胡某并没有罢休,还是在院子里大喊大叫。此时,住在公司二楼的孙某(副经理)听到了院子里的吵闹声,便通过窗户向外看,发现是自己工厂的工人在吵闹,就穿上衣服,下了楼。到院子后,发现几个人正围着胡某在宿舍门口。当时胡某上身赤裸,裤腿挽至膝盖处,穿着拖鞋,嘴里在大声嚷嚷,手还在不停的比划着什么。孙某前去询问情况,有人说:“胡某打他媳妇来,还一直闹个没完。”孙某考虑到已将近凌晨,明天还要上班,怕影响到其他员工的休息,便想立即采取措施,让胡某回宿舍躺下,他就和其他几个员工说:“我们先把他弄到宿舍里,让他休息,有事明天再说。”于是,孙某就和其他员工把胡某推到了宿舍内,关上了门。正当孙某告诉其他工人也回去休息,不要耽误明天上班之时,突然,胡某从屋内拿刀出来,冲着孙某左脸就是一刀,之后孙某赶紧躲闪,然而胡某继续追赶,冲着孙某颈部、头部又各来一刀,待孙某躲到屋内后,胡某才停止追赶,转身回宿舍。此时,孙某已身中三刀,左侧面部大面积出血,其父亲见状,便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将近四个小时的抢救,才保住了生命。在事发后,胡某并没有主动自首,反而将作案凶器—菜刀藏于暖气片中,并从工厂翻门而出,准备逃逸。在工厂周围躲避了将近一个多小时之后,由于天气寒冷,没有拿手机、钱,也没有穿鞋,于是胡某又潜回工厂,打算拿些衣物。此时,工厂内已经聚集了很多人,发现胡某归来,赶紧合力将其围住,拨打了110,民警才将其抓捕归案。  
孙某现鉴定为两处二级轻伤,公安局已经向检察院提起公诉。请问,胡某的行为 算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若胡某之前有前科,该如何量刑? 另外,他到女宿舍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未遂?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odric(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05-1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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