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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由媒人介绍的男方,但之前男方为女方付看门户和订婚钱各2万

女方由媒人介绍的男方,但之前男方为女方付看门户和订婚钱各2万 女方由媒人介绍的男方,但之前男方为女方付看门户和订婚钱各2万,并沒经过女方同意为女方购买了金首饰手机和衣服1万3千多元,由于女方认为认识时间短因此这些东西都放在男方家沒戴没穿,从见面到订婚不到三个月对方家多次催逼结婚,通过交往逐渐发现男方有精神病,女方退婚多次不成男方以告上法庭相威胁并以死相逼。拖了一段时间男方才同意退,看门户和订婚钱已如数退还,但男方家要求为女方购买的首饰衣服及往来的礼物全部折钱退还,由于父亲有重病暂时无法全部退还所以写了欠条(男方家故意将几百元的衣物虚报四千元购衣小票在他们手上不让看),欠条虚多了好几千但没有写还钱期限。退婚后男方家多次辱骂并打电话骚扰我及家人亲戚。请问如果我现在有衣服小票欠条还有法律效力吗?没写还钱期限是否随时可起诉我?订婚但没结婚男方买的首饰衣物礼物原物退还不折钱行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05-18 22: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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