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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本人于2009年7月随旅行社去旅游,途中发生车祸,造成我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5个月后旅行社提出做伤残鉴定,鉴定中心也是旅行社指定的,该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由于手腕严重变形,本人于2010年3月又重新做了植骨手术,药费个人承担的。2010年11月份旅行社又提出重新做伤残鉴定,该鉴定中心鉴定为10级伤残,我想问问期间误工费怎么算?需要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吗?第2次手术费有谁出?   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瑞霞(浙江)
提问时间:2011-03-01 14: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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