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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按约定到期的押金是否能收回?

未按约定到期的押金是否能收回? 我是在旅行社工作的。进入公司的时候,经过2周考察,老板通知我通过考察,但需缴纳1000元承诺金方可正式进入公司,并且签订承诺书,内容:1、愿意在公司工作3年 2、1000元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归还 3、若1年期间离开公司则1000元不退还,并且赔偿公司2000元违约金。当初因为工作难找,而且觉得这家公司蛮上规模的,认为自己会至少工作1年以上,便签了这张承诺书。可是进去以后才知道与公司签订3年正式合同还需要约定5000元违约金,劳动法上只有进行正规培训和保密才能设违约金,因此本人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有请一天事假扣2天工资等等,这些问题觉得这家公司管理不规范,因此在工作2个月后提出辞职。老板现在以我未履行承诺书的条款拒绝退还我1000元押金,并且要求我赔偿他2000元违约金。我想咨询下,这张承诺书生效吗?我明天就准备去仲裁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繁莹的泪滴(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09-05-1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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