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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
左下肢,首诊胫骨近端骨折,对位尚可,石膏外固定术,出院复查对位良好,首次伤残鉴定依据“工伤标准”,鉴定结论,身体各部位骨折恢复良好十级,功能受限,表皮留有疤痕3*2cm,进一级,最终定为9级,对方有异议,要求依据“最高法人体损伤残疾鉴定标准”,请问我的情况可以定残吗?怎么算才是标准,麻烦你们给我举例算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兴安盟(内蒙古-兴安盟)
提问时间:2011-03-01 09: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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