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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民事诉讼-名誉损害维权

民事诉讼-名誉损害维权 我有一亲戚(女),于2009年12月份,经人介绍与邻村某男认识建立婚约,并确定恋爱关系,按我们当地风俗,男方要下一定的彩礼和礼金,在交往数月,男方以女方身体不好,多年有疾病,非亲生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事实)等为由提出和女方解除婚约,并到处宣扬以上不存在的事实,意图达到索要彩礼和礼金的目的,男方的这一举动给女方带来了精神上的压力和名誉上的损害,请问女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皓宇(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1-03-0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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