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准备离婚,孩子一岁半男孩女方有权利要孩子吗?
二岁以下由女方抚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首先可以由父母进行协商。对于父母双方达成的协议,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支付子女所需费用,或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应不予准许。双方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
即在女方不益或没条件抚养孩子的时候,婴儿的父亲必须尽抚养义务,与婴儿共同生活。
抚养权问题: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结合办案实践,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一、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
(一)、离婚时孩子两周岁以下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随男方生活。
2、离婚时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可以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