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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你好! 我叫李全纲,是三亚市九域和顺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
尊敬的律师先生,你好! 我叫李全纲,是三亚市九域和顺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 尊敬的律师先生,你好!
我叫李全纲,是三亚市九域和顺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本月13号晚8点多因跟本公司同宿舍(806室)的一名员工发生口角,进而被其用宿舍里的铁板凳打成重伤(脚踝下边骨骼被打裂几处)被打时本人从未还手。在住院期间,公司负责人一再宣称:此事件跟公司无关,属私人行为,公司对此事件不负任何的责任,因为不属于工作期间发生。在此,我有两点疑惑想请教下律师先生:1、宿舍806室属于公司的员工宿舍,也属于公司职权管理范围,与公司办公室同属一栋楼;2、打人者原来住在公司宿舍13楼,5月份私自搬到公司宿舍806室,并睡在本人下铺。基于以上两点,都是属于公司职权管理范围之内。本人在此恳请律师先生给予您宝贵的意见,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5-05-17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