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爷爷有四个子女,大姑、二姑、我父亲、叔叔,奶奶很早就过世了,我父亲03年病逝,爷爷今年刚刚过世,去年与继奶奶离婚,离婚时按照法官调解的结果给付对方33万元的房款(按照总房价66万元的一半计算)。不知是出于何种原因,爷爷给叔叔、两个姑姑各留了一份“遗嘱”(内容应该是相同的三份),主要意思是说明给继奶奶的33万由三个子女给付,房产归三个子女所有,并有三人的签字,未提及到我父亲,并将其房产过户到了叔叔名下。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及其他遗产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米奇兔子的(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2-26 23: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