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爷爷有四个子女,大姑、二姑、我父亲、叔叔,奶奶很早就过世了,我父亲03年病逝,爷爷今年刚刚过世,去年与继奶奶离婚,离婚时按照法官调解的结果给付对方33万元的房款(按照总房价66万元的一半计算)。不知是出于何种原因,爷爷给叔叔、两个姑姑各留了一份“遗嘱”(内容应该是相同的三份),主要意思是说明给继奶奶的33万由三个子女给付,房产归三个子女所有,并有三人的签字,未提及到我父亲,并将其房产过户到了叔叔名下。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及其他遗产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米奇兔子的(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2-2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