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刺激导致死亡算犯罪么
如果妻子自己服毒自杀,第三者没有法律责任,但是其要承担道德的谴责。
部分赔偿责任
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从因果关系上考察,第三者对于死者发短信刺激的行为与死者自杀是否有因果关系,第三者对于向死者发短信导致死者的自杀行为是否可能预见或可以预见。这个发短信的行为到底是导致自杀行为的到底是原因还是条件?是否有其他的原因和条件,如老公外遇,被妻子知道?哪个是刑法上的原因和条件,需要考察。到底是教唆自杀、致人自杀、逼迫自杀都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考察才能判断。就本案我认为是致人自杀,致人自杀是由于某种原因引起他人自杀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不应认定是故意杀人罪。自杀是基于本人意愿结束生命的行为。有诱因就要赔偿么?这样显然会大大的扩大打击面。
会承担一小部分赔偿责任的。
第三者的刺激是死者自杀的诱因,虽然死亡与第三者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第三者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要由法院根据案情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