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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地

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地 您好: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想咨询:我是广东韶关人,户籍地在广东韶关,丈夫是山西太原人,目前我丈夫在太原法院起诉我离婚。现阶段在调解阶段尚未判决,但是我结婚的时候由于当时我丈夫是在北京服役因而在当地登记结婚,后转业后在太原工作,而从我一直在广东工作,两人的户口没有合并在一个户口。从2008年7月到广西工作一直至今。请问我丈夫在山西太原法院起诉要求与我离婚,符合程序吗?目前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ruiq……(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5-1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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