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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

关于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 一个3口之家,女儿今年8岁。因为拆迁于2009年分得3套经济适用房,2套60平米的,1套68平米的,共188平米,户主是丈夫。夫妻二人于2010年4月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其中两套小点的房子给女方,一套大的归男方,同时女儿判给男方。现在有2个问题请教专家:第一、男方因为手头紧,现向女方要钱,以要回一套房子为要挟,理由是给女儿。他这么做合法合理吗?第二、因为几套房子的户主是男方,房子的过户麻烦吗?需要什么程序?麻烦专家了,多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NRL6544(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2-2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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