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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大吗?

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大吗?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2011年2月23日晚八点左右,我弟弟跟他朋友步行回家,突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长城皮卡车给撞上,两人均被甩出数米远,后打电话通知我,我老公跑到肇事地点,要求马上把人送到医院检查,并要求报警,当时肇事司机满口酒气说救人要紧,先送人去医院,去了医院确定病情再报警也不晚。在医院做检查的同时,肇事司机已经纠结五名同伙,检查结果不给伤者家属看,并要求私了,要求给1000块钱解决。同时肇事车辆也被挪位,肇事现场已经破坏。我老公要求伤者在医院观察一晚,肇事方没有同意。并辱骂我老公,扬言给你1000元是看得起你,压死你也就是20万块钱。我老公正要打电话报警的时候,肇事司机同伙六人围上来就殴打我老公,情急之下,我老公掏出钥匙链上挂的小水果刀胡乱挥去,导致其中一人眼睛泪腺被割破,一人脖子被划破,还有一人胳膊骨折。事后我老公主动打电话报警,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故意伤害,想请教:被六人围殴,难道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被打吗,如果想自卫拿拳头能卫得了吗,派出所说,如果是扎伤一人那算自卫,可是一下打伤三人,那就构成故意伤害。难道中国的法律只讲结果,不追究原因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救救我201……(陕西-榆林)
提问时间:2011-02-25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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