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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协同社会人员持管制器械对另一大学生造成多处软组织伤害,手部骨折,请问这属于什么案件,受害方

在校大学生协同社会人员持管制器械对另一大学生造成多处软组织伤害,手部骨折,请问这属于什么案件,受害方 在校大学生协同社会人员持管制器械对另一大学生造成多处软组织伤害,手部骨折,请问这属于什么案件,受害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反应承受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53424……(重庆)
提问时间:2015-05-13 22: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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