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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按揭的房子,只交了首付款,再婚后由现夫妻共同偿还月贷,那么,这套婚前按揭房的财产所有权该如何

男方婚前按揭的房子,只交了首付款,再婚后由现夫妻共同偿还月贷,那么,这套婚前按揭房的财产所有权该如何 请问:1、男方婚前按揭的房子,只交了首付款,再婚后由现夫妻共同偿还月贷,那么,这套婚前按揭房的财产所有权该如何界定?
      2、男女双方都是再婚,再婚后,男方不愿将婚前只交了首付的一套房产卖掉,所以就以女方的名字,交付首付款又买了一套按揭房,之后,每月到银行定期偿还月贷。夫妻间的共同收入前期(共3年)是放在一起开支的。后来,分开开支。男方的收入全部交房贷,但女方的收入全部作为家庭生活开支及丈夫前妻儿子的生活费了。这套房子的财产所有权该如何界定呢?(如果算男方的,那岂不是女方在抚养男方及男方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如果算男女双方的,房产证又是女方的名字。如果算女方的,那又是婚后共同买的。女方不想占男方的任何便宜,女方只是想合理合法的来界定这套婚后写有自己名字的按揭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雪地里的(新疆)
提问时间:2011-02-2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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