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去年我一直在一个小型汽车配件厂上班,快过年的时候我因有特殊情况(第一次来这里打工

去年我一直在一个小型汽车配件厂上班,快过年的时候我因有特殊情况(第一次来这里打工 去年我一直在一个小型汽车配件厂上班,快过年的时候我因有特殊情况(第一次来这里打工,旅途太远,不认识回家的路,怕半路失踪)提前几天回家了,我要走的前一个多月就已经告诉老板我要提前走,让他提前做好安排,这算不算特殊情况,结果他后来发了一张公告。说无特殊情况不准提前回家,提前回家工资按80%算,一个多月过去了,我要走的时候也去向他打了报告才走的。我说我推迟走,半路失踪了你负责吗?老板说出厂就和他没有关系,他不同意,我就直接回家了,说过年底结清工资,我走的时候一分也没给我,今年过来后每次去只给我一点,到现在也没结清,说按80%算,我没同意,由于是小厂我们没有合同,每月只支付一点生活费(现金)没有一点证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5-05-13 15: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