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加班费、保险费用的事宜
关于加班费、保险费用的事宜 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两年多了,在刚到公司时和公司签署了一份试用合同,但公司在试用期间并没有给我缴纳保险费用。几个月以后签订了正式合同,公司从签署正式合同之日起给我缴纳保险费用。试用期的保险费用是本人自己缴纳的,现保存保险费用缴纳发票!我公司公休时间为轮休,每人一周工作6天,一天公休时间。按规定有一天是值班,但每周一天的值班只发20元值班费用。但合用规定每周工作五天,而且值班不去是要扣工资的。我现在打算离开公司,想了解一下我可以对公司就以上的问题提起劳动仲裁么?对于以上问题的赔偿形式是什么呢?补偿费用如何计算呢?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vA2305(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1-02-25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