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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后的劳动赔偿

关于合同到期后的劳动赔偿 我在一韩资企业工作3年。岗位是加工中心编程。去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为2010年01月01日至2011年01月31日。在2011年1月29日老板将机床卖掉后要求我到韩国工作。由于薪资问题协商不一致。现在也未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其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隋逸(江西)
提问时间:2011-02-2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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