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补缴养老保险金问题,(广东开平地区)
补缴养老保险金问题,(广东开平地区) 我妻子1997年12月份参加工作,97年至2009年一直在公司上班.2008年才签劳动合同.之前也没有签合同.
妻子已交辞工书在09年6月4日办理辞职手续.想找单位补办1997-2001年的养老保险金,(广东开平地区)
打了电话,给当地社保局,说要本人和单位一起去申请才行.对于法律方面我也不是很清楚,想请教律师一下,要是办了辞工手续,找单位补缴97至2001年的养老保险金,如果单位拒绝.合法吗!职工的胜数有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生李生(广东)
提问时间:2009-05-14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