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房屋长期漏水,租客未及时发现和反应,造成装修损失
房屋长期漏水,租客未及时发现和反应,造成装修损失 房子租客租住了一年多,这一年内我几乎没有去过。
合同到期收房后发现,由于厨房水槽的上水管长期漏水,造成厨房橱柜严重浸泡,部分板材腐烂;客厅木地板下面大量积水,部分地板腐烂破碎;挨着这块地板的门框由于水往上渗,也发生了严重腐烂。另外家里部分家具和装修由于人为使用不当造成了损坏。
房子出租前这些全都是完好的,房子虽然使用过两年,但因为保养的很好,所有东西还没到需要更换的地步。
房客租住期间没有发现水管漏水,或者发现后没有反应和处理。由于这些都是硬装修,要维修更换起来很难仅局部处理(门框没办法只把烂掉的一小块换掉,橱柜也很难只更换一块板),且人工成本远高于材料本身费用。这样的话,租客该承担多少责任呢?我有权要求租客将损坏部分全部复原到浸水前的状态吗?如果要求租客做经济赔偿的话,赔偿金额该怎么计算?
另外,由于租客没有及时处理,房子现在空置,无法入住或出租,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按出租市价索赔空置损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jorsh……(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1-02-24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