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长的法律效力
你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如果到期后,应当重新进行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年至少两次;监事会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 因此,你们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董事长的身份没有法律效力。应当重新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