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们可以获得赔偿吗?
我们可以获得赔偿吗? 我儿子于1999年4月生,当时他母亲昏迷送进医院,医生说胎儿不成了,让我们实施剖腹抢救母亲(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患妊娠高血压症),我就签字同意手术。
由于他们认为胎儿已死,剖出我儿子以后没有实施任何的抢救措施,直接放在墙角,叫我们找人收尸。在我们找人的一段时间里(大概半个小时),一起陪护的一
个同村人说要看看是男孩还是女孩才发现孩子还活着,我们急忙抱起来,医生还说没有用,后来在我们的坚持下还是给输氧抢救。可是,孩子太虚弱,落下了脑瘫
后遗症。请问,我们是否有权获得一定的赔偿?现在起诉还来得及吗?(我们一直是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从来没有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现在孩子是轻度脑
瘫,左边的手脚做动作不协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闲庭信步(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1-02-23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