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14年前卖房子给别人,对方给11400,去房产处办理手续,由于是公房

14年前卖房子给别人,对方给11400,去房产处办理手续,由于是公房 14年前卖房子给别人,对方给11400,去房产处办理手续,由于是公房,还不是本人名字,不能办理手续,然后分期还了对方2000,2005年,对方的哥哥找到我让还钱,当时我没有,她哥哥就自己写的欠条,约定每个月还3000,没有还加倍,我签字了,并且把房子让她们住了。现在已经住了10年,钱我没还,我现在想要回房子,对方说要按2分利息,利滚利还钱,那个欠条还有法律效力吗?怎样才能够要回我的房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05-10 09:0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