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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你好 我于2010年6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中写明10月底我给李某交房款15万,(房价共20万)剩余的5万在交付房屋时付清。过户费由李某承担,如果一方违约支付对方2万元。
现在我已经给李某15万了,要求他交房并办理房产证,可是李某说房产证的名字是他姐姐和姐夫的,过户麻烦,如果我承担过户费的话,他去办理。如果我不承担,他不卖了 ,返还我的15万和违约金2万。如果我走诉讼程序的话,我和李某所签的合同有效吗?我能要求李某赔偿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1-疑……(青海-海东)
提问时间:2011-02-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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