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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以交往名义进行骗取钱财
以交往名义进行骗取钱财 借交往的幌子,除了名字之外,伪造所有信息,本是初中文化,但却携带自制的普利司通工作证和设计图纸,证明有偿还能力,在见面两次后,便编造理由骗钱5500元,而后就逃之夭夭,并据其父母称有其他受害者。请问此时,警察能否立案,还是法院受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PHU6033(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2-23 09:44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2-23 09:50
涉嫌诈骗罪,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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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远军律师
2011-02-24 07:00
应当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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