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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区业委会不作为,4月18日业主启动罢免程序,4月24日把超百分之五十的业主签名递交社工委

由于小区业委会不作为,4月18日业主启动罢免程序,4月24日把超百分之五十的业主签名递交社工委 由于小区业委会不作为,4月18日业主启动罢免程序,4月24日把超百分之五十的业主签名递交社工委,5月6日业委会成员全体辞职!5月8日社工委发公告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问题是启动了罢免程序,社工委说他们辞职了主体就不在了,就无法罢免了,这样说法对吗?是不是提出辞职到主体解散应该有段时间?另外选举业委会,不管按照物权法还是江苏物业管理条例都应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而不是业主代表大会,况且现有代表基本都不认识,社工委单方面提出只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是不是不合法?还有一点就是被罢免的业委会委员还有资格参加接下来的委员竞选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5-09 08: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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