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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贷款合同中借款方式非自愿选择算不算是霸王条款?

贷款合同中借款方式非自愿选择算不算是霸王条款? 我本人7年前在中国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办理购房借款。最近想提前还款,到银行后才发现合同中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不同所在。(当年不了解不同贷款方式在还款时的不同。)另外当年办理贷款时银行给我的借款合同中还款方式一栏中根本不是自愿选择的,也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只有一种,想借款就得填。所有条款中只有这一处是银行打印合同时就已经打印上去的。现在看前七年还给银行的几乎都是利息。    
    请问杨律师,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提前还款总觉的自己借的像是高利贷。这样的条款算不算是霸王条款,银行的这种做法公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ssky(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2-22 13: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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